委託代理人理論是假定社會生活是由一連串的契約所組成。
→委託人代理人的關係是由契約明確規範代理人應該做什麼事情,相對地,委託人要給予代理人何種報酬。本理論的目標即在於設計契約,使代理關係的委託人所負擔的成本最小化。
.是屬於【組織經濟學】組織研究範疇。
.代理人理論(principal-agent theory)的本質,主要規範交易雙方的【契約關係】
→【契約】使委託人與代理人關係形式化,並減少代理成本
→其中的代理成本包括契約的形式化、監督與保證的成本總和,以及裁量的萎縮。
.官僚體系中很容易產生「代理人問題」,根據「委託-代理人理論」此一問題的主要根源之一為【代理人的投機心理】
.從代理人理論的角度來看,民主政治中所隱含的「委託-代理」關係包括
→選民-民選首長
→民選首長-官僚體系
→上級機關-下級機關
.透過委託人與代理人理論,可幫助我們了解人民、民選公職人員、政務官員和常任文官之間的關係
.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最大的問題在於:如果制度設計不當,則代理人未必忠於委託人之意旨與利益,造成代理人的投機心理。
.根據委託人與代理人理論,可將民主政治與國家治理的委託代理關係分為三個層次。
→一是人民投票選出民選首長與民意代表,人民為委託人,民選公職人員為代理人;
→二是民選首長遴選、任命政務官員,並委託其執行公務及加以課責;
→三是政務官員向常任文官課責,前者是後者的委託人,後者則為前者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