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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避效應(Not-In-My-Back-Yard, NIMBY,不要在我家後院)

被視為是個人或社區反對某種設施或土地使用所表現出來的態度,這種又被稱為鄰避症候群(NIMBY Syndrome)的環境衝突,在世界各國已經成為一個不易解決的問題。

 

社會民眾對於公權力的挑戰與質疑,造成許多公共建設的窒礙難行,其中最難以處理的挑戰與質疑為「鄰避效應」議題。
所謂鄰避效應意指:
(1)鄰避效應是一種全面性地拒絕被認為有害於生存權與環境權的公共設施的態度;
(2)鄰避效應基本上是環境主義(Environmentalism)的主張,它強調以環境價值衡量是否興建公共設施的標準;
(3)鄰避效應的發展不須有任何技術面、經濟面的或行政面的理論知識,它的重點是一項情緒性的反應。

 

因應策略
(一)重視「過程的公開」更甚於重視「結果的公布」
任何鄰避設施的醞釀或興建過程,本身就是一種良好的環境教育機會,主辦機關必須設法讓社區民眾知道規劃興建過程是公開的,沒有任何不可以公開的秘密,讓民眾知道該等設施的必要性、意義、限制與功能,以加強民眾對於該設施的認同感。換言之,我們千萬不要以為設施規劃興建的完成就代表任務的結束,事實上過程中的教育更為重要,必須賦予社區民眾知的權力。

(二)多一些「誠意溝通」,少一些「圍堵沉默」
主辦機關應經常與當地民眾進行不同形態的政策溝通,以瞭解彼此的想法。事實上,民眾參與環境管制可以成為極有價值的社會資源,如果能善加引導,不但可減輕糾紛對社會所造成的衝擊,更能促使環境公益的實現。為達此目標,未來應設法在行政程序上,拓展民眾參與對話的機會,而過去完全排除居民參與決策的作法,確有檢討的必要。

(三)用民眾可以瞭解的普通語言,宣導所設立之鄰避型設施,使之通俗化
可在充分瞭解當地居民結構背景下,採用其能接受的文宣方式(如漫畫等),淺易地傳達該等設施相關資訊等;簡易的傳達方式,可使民眾能夠真正體認到設施的效能,以展現出溝通的誠意。

(四)協調處理機制之定位
在鄰避設施無法取得更有利的區位時,居民抗爭的實體,應透過法定的鑑定機構,以進一步釐清事實真相或責任歸屬、受影響程度、對象與範圍大小。

 

 

◎本文原出處:鄰避型設施區位選擇與處理模式之探討 - 以都會區捷運系統為例 (上) 林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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